通知表示,国家药监局将针对近几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发现的化妆品安全风险,重点监测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止痒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眼部护肤类、儿童牙膏等18类产品。
同时,风险监测采样渠道将覆盖线上和线下全渠道,以重金属、激素、抗生素、微生物、防腐剂等作为主要的风险监测项目,计划采集样品约1100批次,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采样、检验和检验结果报送工作。这意味着,监测机构要在3个月内完成1100批次样品的采集。
重点监测儿童化妆品/育发等18个品类
根据通知,2021年下半年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采集样品约1100批次,并重点监测面膜类、浴足类、儿童化妆品类、宣称舒缓类、宣称止痒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保湿类、眼用护肤类、健美类、喷雾类、指甲油类、彩妆类、淋洗类、“网红”护肤类、护发类、祛斑美白类、儿童牙膏类化妆品这18类化妆品。
近年来,随着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力度的加大,非法添加行为不断被曝光。祛痘、祛斑美白、面膜和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产品非法添加问题依然严重,需持续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值得关注的是,上半年开展的儿童化妆品、育发两项化妆品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工作,下半年依旧是重点关注的对象。
近年来,儿童化妆品频繁出现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多地开始对儿童化妆品市场进行监管整顿。以广东省为例,2019年,全省监督检查187家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对34家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2020年,全省共飞行检查婴幼儿护肤类化妆品生产企业61家次,对21家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对6家企业立案查处,对2家企业责令停产停业。
上个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首部儿童化妆品监管法规即将落地。而此次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也将为儿童化妆品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起草和立项提供方向和参考。
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对象的明确,也使得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的风险监测范围在全面扩大。据了解,今年下半年风险监测的采样渠道覆盖线上和线下的主要化妆品经营者,重点对化妆品专卖店、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以及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采样。
6家监测机构承担采样、检验
近几年,化妆品抽检中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其中抽检出关于重金属、激素、抗生素、微生物、防腐剂等禁用物质的更是屡见不鲜。今年一月,广东省药监局对广东省249批次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检结果显示,8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包括添加抗生素/激素类成分、重金属超标、微生物超标、产品标识等。
2021年下半年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也将重点关注化妆非法添加的问题,并把重金属、激素、抗生素、微生物、防腐剂等作为主要的风险监测项目。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工作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6家监测机构承担。
监测机构可以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作为风险监测的检验依据。此外,为提高监测工作发现风险的能力,针对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国家药监局还鼓励监测机构采用经过验证的实验室自建方法进行检验。
严把质量安全关
安全的化妆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除了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外,作为监管环节一部分的化妆品检测机构也要做好“把关人”,守好“出口关”。
新条例实施后,化妆品检验机构逐渐增多,导致检验机构恶意竞争、微小企业与不规范的检验机构合作等行业乱象滋生。例如,去年就有5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要求开展检验等问题被整改;今年有8家国家级化妆品检测机构不合格而被通报。化妆品检验事关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是做好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不容许丝毫懈怠,更不能为了利益而敷衍应付。
同时,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更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可触碰法律底线。如今,新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要设置的“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一旦违规,质量安全负责人将承担严苛的法律后果。而此次安全检查的开展,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来说将是一次严峻的考验。